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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邸利会
责编 | 程 莉
继中兴事件以及最近从事存储芯片开发的福建晋华被列入出口管制清单后,11月14日,美商务部下属的工业安全局发布了一份公告(见附录),向社会征求意见,希望最终找出一些新兴技术(Emerging Technologies),加入到“禁运”名单里。由于尚不清楚怎么定义新兴技术,该局干脆列出多达14个领域,颇有“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漏网一个”的味道。
一旦被认定为是新兴技术,要出口至美国禁运的国家,包括武器禁运国家在内,都必须至少获得美国商务部授权。
从这份公告看,何为新兴技术,标准是什么,都还不清楚,这也是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一部分内容。虽然如此,美国国家安全是一个被反复提及的词汇。通读全文,这里的“新兴技术”,首先是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的,其次是“对美国在科学、技术、工程和制造领域的领导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
具体来说,几个执行机构在确认“新兴技术”时,要考虑:外国新兴和基础技术的开发情况;出口管制可能对美国此类技术的发展产生的影响;出口管制对限制外国新兴和基础技术扩散的有效性。
如此看来,美国似乎是在寻求国家安全和技术领先之间的平衡点。一般来说,禁运有可能影响外国投资美国技术领域,反过来鼓励美国企业在外国投资,鼓励全球供应链将美国排除在外。如果单边的禁运最终影响到美国的产业,这显然不是一个理性的行为。
如何看待美国试图在技术领域寻求禁运?几位领域内的专家向《知识分子》表达了他们的看法。由于话题的敏感性,他们均选择了匿名。
禁运是利好消息?
从当前火热的人工智能领域看,这份公告从基础到应用,从软件到硬件都有涉及。一位业内从事人工智能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士表示,他很难看明白究竟如何限制,“在算法层面,全球的分享很充分,很难限制,而中国在数据方面还占有优势。”
在硬件的智能芯片方面,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美国的限制会促进国内加大研发力度,有可能促进国产芯片完善商业生态,促进其成长;同时,鉴于芯片的客户大多在亚洲,如果禁运升级,反过来也会波及美国公司的利益——
“因为中国是这些前沿技术研发最大的支持者之一,也是这些技术最大的应用市场,所以,美国的技术审查,属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他们的公司也会损失大批的市场份额和利润。比如说Nvidia这个公司,股价马上就跌了百分之十几。这对中国的对标公司,算是利好,比如说寒武纪公司会获得更多中国公司的支持,华为、阿里巴巴等大公司会投入更多的资源研发自己的芯片。”
在芯片领域,中美下一步会怎么走?另外一位芯片领域的行业人士说,他感觉特朗普的这种“地摊商人”似的做法,已经挥霍了美国相当大的信誉,中美双方的加税也不可能无限加下去,下一步中美间的摩擦大概率会出现某种程度的缓和:
“现在已经把福建晋华禁了,如果下一步指向长江存储,合肥长鑫,那几乎是动了国本了,所以这张牌不会轻易打,就像上一次把中兴搞了,如果连带把华为也搞了,那双方几乎就没什么缓冲空间了。”
对于在量子计算和通信领域的审查,该领域的一位研究者告诉笔者,禁运会促使中国更进一步增加自主研发的力度:“比如说,量子计算少不了的稀释制冷机,听说就被禁运了。中国其实有相关的技术储备,但因为能从市场上买到,就没有动力来商业化。现在就可以把这些技术商业化,来满足科研的需求。”
他进一步谈道,FPGA(可编程逻辑阵列)肯定会被更加严格的禁运,窄线宽激光器,微波源,任意波发生器,单光子探测器等都要被禁运,因为这些不仅仅用于量子计算机,在军事上应用也很多(比如说雷达)。“如果禁运,补充上来需要的成本很大,且质量上肯定都有代差。不过,对于中国量子计算机的研发方面,扼杀谈不上,顶多算是暂时延迟。”他说。
而在脑机接口技术方面,一位研究者表示,“直接影响应该是在脑信号采集设备与干预设备方面的,不过目前好多设备在其他西方国家也有类似替代产品,预计短期影响不大,从长期角度看还是会有较大影响,毕竟这方面美国的研究还是最好水平的。”
奇怪的是,在一些以往就已经封锁的领域,这次也再次提了出来。一位航空航天研究领域的学者表示:“高超声速空气动力学技术其实一直以来都是美国重点管控的方面,所以我觉得基本没什么影响,而且目前我们的技术其实并不明显比美国差。”
对某些基础领域影响恶劣
除了在明显的技术领域,一些看似很基础的领域,比如神经技术,此次也没能幸免。一位从事神经科学研究的学者担心,这样“扩大化”会产生很恶劣的影响——
“这看似只是限制人工智能等几个领域,但从(新兴技术的)界定和实施来看,可能会造成整个的科学和工程的交流禁止;同时在神经科学等生命科学相关的领域,人类面对的挑战特别大,基础的研究需要全世界所有人投入大力气,因为这样的研究转化成产品的转化率很低,基础研究相关的封锁和禁止交流对两个国家都是很不利的。”
在美国的不少大学和研究所,大量的优秀中国学生帮助促进科学发展,而在中国国内,随着研究水平的日益提高,其巨大的市场和研究的投入对整个科学领域的研究也助益颇多。事实上,最近以来,类似保守的政策,已经对美国的研究机构和大学造成了影响。“大学常常是自由的,是支持科技文化交流的,这样的举措造成的影响深远,看上去不容乐观。”他说。
前述脑机接口方面的研究者也表示担忧,“目前不确定的是,对于软性的学术交流是否会有限制,比如师生互访交流等,如果这个也有限制,那影响将更大些。”
这位神经科学家希望,中国在政策方面还是要继续保持开放、合作、交流,包括他本人所在的实验室的研究虽然是世界领先的,但也会将进展分享给包括美国在内的科学家,一起促进基础研究的进步。
当然,美国最终确定这些新兴技术,并加入到禁运名单还有好几个月。公告处在整个流程非常早的阶段,并不是说这14个领域内的新兴技术很快会被禁运,也没有特别指出是针对中国。
该公告提交评论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的12月19日,30天的公众评论期过后,工业安全局会发布一份提议规定,指出对特定新兴技术管控的措施,此后会再经历30天的公众评论期。之后,工业安全局可能会发布几轮规定,或者发布一个最终规定。
事态将如何发展,究竟会有怎样的新兴技术加入禁运名单?本刊将持续保持关注。
附 录
重新查看对某些新兴技术的管控
机构:美国商务部美国工业安全局(The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
动作:提议修改规定的提前公告(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ANPRM)
摘要
美国工业安全局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对军民两用的技术,不敏感的军事武器进行出口限制。《出口管制条例》包括有一份“商务管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 CCL)。
由于对技术出口的控制是保护敏感美国技术的关键组成部分,许多敏感技术都列在了CCL上,而CCL的清单通常与多边出口管制制度(美国是其中一员)所维持的清单一致。然而,某些技术可能尚未列入CCL或受多边控制,因为它们是新兴技术。因此,尚未对其国家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公告寻求公众评论: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新兴技术的识别标准,比如这些新兴技术具有潜在的这些应用——常规武器、情报收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恐怖主义的;或者可以为美国带来一定的军事或情报优势。
对公告的评论将有助于告知机构间的流程,以识别和描述这些新兴技术。预计此跨机构流程将带来提议后的管控,CCL清单上新的出口控制分类编号(ECCN)。
提交的截止日是2018年的12月19日。
补充信息
背景
作为美国国防授权法案(John S. McCain National Defence Authoris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19,规定了美国国防部在2018年的预算、支出及政策)的一部分,国会颁布了出口控制改革法案2018(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ECRA),该法案1758条款授权商务部建立对于新兴和根本技术(Emerging and foundational technologies)的出口,再出口或国家间转运的恰当的控制,包括暂时的控制。
在ECRA法案之下,新兴和根本技术是那些对美国国家安全很重要的技术,且在1950的国防生产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的721(a)(6)(A)(i)-(v)条款中没有描述。按照ECRA,新兴和根本的技术将有几个机构间的程序决定,考虑公开的和保密的信息,以及来自新兴技术咨询委员会(the Emerging Technology Technical Advisory Committee)以及外国投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的信息。
在确定新兴和基础技术时,该过程必须考虑:
• 国外开发新兴和基础技术;
• 出口管制可能对美国此类技术的发展产生的影响
• 出口管制对限制外国新兴和基础技术扩散的有效性。
为了帮助告知这一过程,公告提出了几个一般性的领域供公众评论。鉴于识别新兴和基础技术所面临的挑战,本ANPRM将帮助商务部和其他机构提出要控制的具体的新兴技术。
一旦确定了新兴或基础技术,该法案授权商务部对该技术的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国内)建立控制,包括临时控制。在确定适当的出口管制水平时,该部门必须考虑该技术的潜在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以及美国限制出口的国家(例如禁运国家)。
虽然商务部有权决定出口管制水平,但至少必须要求,在向受美国禁运的国家(包括受武器禁运的国家)出口新兴和基础技术时,需要获得许可证。对ANPRM的回应将有助于商务部和其他机构识别和评估新兴技术,以更新出口管制清单,同时不损害国家安全或阻碍美国商业部门跟上新兴领域的国际进展的能力。
新兴技术
为协助美国工业安全局识别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新兴技术,本公告寻求公众对定义和识别新兴技术的标准的评论。公告描述了某些类别的技术,这些技术目前受EAR约束,但仅受限于受禁运国家,被认为是国际恐怖主义支持者的国家,以及最后的受限制的使用或用户。这些类别是很多技术类别的一些代表性的清单,商务部通过机构间的协作过程,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对美国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特定新兴技术,从而实施有效控制以避免对美国在科学、技术、工程和制造领域的领导地位造成负面影响。
商务部不寻求扩大对当前不受EAR约束的技术的管辖权,例如EAR第734.8节中描述的“基础研究”。就本ANPRM而言,商务部并未寻求改变对CCL中已明确描述的技术的现有控制。这种控制通常会继续通过多边制度或机构间审查来解决。
根本性的技术
商务部将发布单独的公告,以确定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基础技术。然而,商务部门在寻求公众评论时,将新兴和基础技术视为不同类型的技术。
代表性的技术类别
商务部目前试图确定是否有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具体新兴技术的代表性的一般技术类别包括:
(1)生物技术,例如:
(i)纳米生物学;
(ii)合成生物学;
(iv)基因组和基因工程;
(v)神经技术
(2)人工智能(AI)和机器学习技术,如:
(i)神经网络和深度学习(例如,大脑建模,时间序列预测,分类);
(ii)进化和遗传计算(例如遗传算法,遗传编程);
(iii)强化学习;
(iv)计算机视觉(例如,物体识别,图像理解);
(v)专家系统(例如,决策支持系统,教学系统);
(vi)语音和音频处理(例如,语音识别和制作);
(vii)自然语言处理(例如,机器翻译);
(viii)规划(例如,调度,博弈);
(ix)音频和视频处理技术(例如,语音克隆,深度伪造术(deepfakes));
(x)AI云技术;
(xi)AI芯片组。
(3)位置,导航和定时(PNT)技术。
(4)微处理器技术,如:
(i)片上系统(SoC);
(ii)片上堆栈存储器(Stacked Memory on Chip)
(5)先进的计算技术,如:
(i)以内存为中心的逻辑(Memory-centric logic)。
(6)数据分析技术,如:
(i)可视化;
(ii)自动分析算法;
(iii)上下文感知计算。
(7)量子信息和传感技术,如
(i)量子计算;
(ii)量子加密;要么
(iii)量子传感。
(8)物流技术,如:
(i)移动电力;
(ii)建模和仿真;
(iii)全资产可见性;
(iv)物流配送系统(DBLS)。
(9)增材制造(如,3D打印);
(10)机器人,如:
(i)微型无人机和微型机器人系统;
(ii)集群技术;
(iii)自组装配器人;
(iv)分子机器人;
(v)机器人编译器;
(vi)智能灰尘。
(11)脑机接口,如
(i)神经控制接口;
(ii)意识机器接口;
(iii)直接神经接口;
(iv)脑机接口。
(12)高超音速空气动力学,例如:
(i)飞行控制算法;
(ii)推进技术;
(iii)热保护系统;
(iv)专门材料(用于结构,传感器等)。
(13)先进材料,例如:
(i)自适应伪装;
(ii)功能性纺织品(例如,先进的纤维和织物技术);
(iii)生物材料。
(14)先进的监控技术,例如:面纹和声纹技术。
美国工业与安全局欢迎评论:(1)如何定义新兴技术以协助未来识别此类技术;(2)适用于确定这些一般类别中是否存在对美国国家安全重要的特定技术的标准; (3)识别此类技术的用到的资源(4)其他一般技术类别,需要进行审查,以确定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新兴技术; (5)美国和其他国家,这些技术的发展现状(6)特定的新兴技术控制对美国技术领导的影响;(7)识别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新兴技术问题的任何其他方法,包括需要考虑出口管制的新兴技术的发展阶段或成熟度等级。
评论应按照本ANPRM地址部分的描述在2018年12月19日前提交给美国工业与安全局。
根据第12866号行政命令,管理预算办公室(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Budget)确定该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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