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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随着人类对于吸烟危害认识的不断加深,控烟已成大势。
然而,这一关乎人类健康的举措在中国的推行却非常缓慢,甚至停滞不前:近几年来,中国成人吸烟率一直居高不下,2015年中国吸烟人数甚至增长了1500万;烟民的平均年龄也呈现年轻化的趋势;超过3.15亿烟民的背后,是数量更加庞大的二手烟民……
人们不禁要问:在中国,控烟为何如此困难?
8月23日,包括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在内的37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加速中国控烟履约进程——专家共识(2017)》,在阐述吸烟危害的同时,也将中国控烟面临的挑战直接推上了台面。
《知识分子》全文推送《共识》内容,让公众了解中国控烟所面临的“博弈”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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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数据显示:中国15岁及以上成人现在吸烟率为27.7%,与2010年数据持平,而吸烟人数却增长了1500万,达到3.15亿。《“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要降低到20%。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快我国控烟履约进程。
为什么要控烟?如何加快控烟进程?基于对已有科学证据的认知,形成如下“专家共识”:
控烟,只有控烟,才是应对烟草危害的良方
烟草流行已成为危害公众健康并带来严重后果的全球性问题,也是中国面临的一个极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吸烟是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共同危险因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肺部疾患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主要健康杀手。
我国因慢性病导致的死亡已经占到总死亡的85%。政府积极控烟履约,才能有效减少慢性疾病的负担。由吸烟带来的健康危险是可预防的,其预防之本,便是厉行控烟。
漠视烟草危害就是漠视生命
中国的烟草消费量占世界烟草消费总量的44%,吸烟率居高不下,每年因使用烟草而导致的死亡超过100万人。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确凿的事实。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健康中国必须是无烟中国。控烟政策是提升中国国民健康水平最为有效的措施。控烟的成败,关系到能否实现“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控烟履约就是挽救生命
为了遏制烟草造成的致命流行,包括中国在内,全球已有180个国家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控制烟草危害、挽救生命的《公约》。《公约》及其实施准则所规定的一系列减少烟草供应和需求的措施,都是在国际社会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
回顾中国控烟历程,虽然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但是与《公约》要求和国际控烟形势相比,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控烟目标相比,步伐仍显迟缓,控烟措施落实不力。如不加快控烟进程,中国将继续为烟草流行造成的健康、经济和社会损失,付出日益沉重、甚至是无法承受的代价。要使人人都知道,尤其要使领导干部都知道:吸烟带来疾病,疾病影响发展;控烟保护健康,健康促进发展。
在控制烟草流行、保护人民生命的问题上,我们面临着九大挑战,必须直面应对:
1.利益冲突,阻碍控烟
为了最大限度获取利润,烟草业干扰和阻挠控烟的策略不会改变,国营烟草企业也一样;为了保护民众的健康,科学界、卫生界专家和一切关注民生者坚持控烟的决心也不会改变。正如《公约》第5.3条指出:烟草业的利益与公共卫生政策之间存在根本的和无法和解的冲突。“烟草业干扰政府决策是许多国家促进健康与发展的一个致命障碍”。
我国政府的烟草主管部门是唯一至今仍旧政企不分的部门,“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另一块牌子就是“国家烟草专卖局”。这使烟草业得以政府部门身份参与控烟政策与控烟措施的制定与施行。让卖烟的来控烟,必然造成利益冲突。这已成为中国履行《公约》、实施控烟的主要障碍。必须排除烟草业对控烟的干扰。
【应对】
应调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成员组成,在中国烟草业未能实行政企分开之时,国家烟草专卖局应退出八部委控烟履约协调机制。
2.政府控烟,当仁不让
控制烟草流行,保护公众健康,是政府当仁不让的职责。面对当前控烟形势,政府各部门应当有更为出色的表现。
【应对】
政府优先考虑保护公众健康的权利。应当遵照《公约》及其实施准则,采取强有力的行动,不折不扣地落实MPOWER系列控烟政策,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主管控烟的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控烟工作的力度,担起责任、落实措施,彰显控烟的信心与决心,充分发挥控烟履约的引领作用。
3.公共场所,全面无烟
《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当在《公约》生效5年内,依据普遍保护原则、100%室内无烟原则,确保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公约》要求立法保护的场所,使公众免受室内二手烟的危害。
【应对】
保护所有中国公民呼吸无烟空气的权利,毫不迟疑地通过强有力的、全面的国家无烟立法,同时配套有足够经费支持的实施方案,警惕烟草业干扰和阻碍立法进程。2014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务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应迅速获得通过并全面实施,不留任何例外和漏洞。
4.警示图形,必须采用
烟害警示图形是覆盖面最广、最经济有效的烟害健康教育方式。目前在烟草包装上采用图形警示标识的国家/司法管辖区已达105个国家,覆盖全球58%的人口;中国的烟草包装却因烟草业的阻挠,维持着“美丽烟包”的形象和温和含糊的“文字警语”。中国的烟草包装没有理由拒绝采用大而明确的图形,以有效警示烟害。
【应对】
烟草包装健康警示标识应当由最清楚烟草对健康危害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主持设计,而不能由烟草企业自行设计。应采用图形警示占烟盒面积85%的平装形式,明确警示烟草危害,指令烟草企业使用,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施行。
5.成分披露,事关维权
真实披露卷烟成分,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除了烟盒上的一氧化碳、烟碱和尼古丁含量外,中国烟草业从未向公众详细披露烟草制品的成分及释放物。相反,为了营销目的,在烟盒上标注并大肆宣传所谓“低焦油”以误导消费者。
【应对】
应有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对烟草制品进行监督抽检,向政府和社会公布结果,防止烟草业发布欺骗性信息,维护公众对烟草危害的知情权。
6.烟草广告,必须严禁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控制烟草使用的重要策略。现行《广告法》对此已有明确的禁止。但实施以来,烟草业仍然钻山打洞,想方设法,通过网络媒体和烟草零售点向消费者发布和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以烟草新产品发布、品牌推介、品牌展示、品牌有奖活动等花样翻新的形式,进行烟草广告和促销。
【应对】
全面落实《广告法》,严格监管。针对烟草业的“擦边球”,立法和执法监管机关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大对烟草广告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鼓励和动员社会监督。需明确在所有的公共场所和大众媒介包括烟草销售点和网络媒体禁止烟草广告,推销烟草;禁止烟草业以企业社会责任或慈善名义的赞助活动,特别是针对女性、儿童和青少年的烟草促销和赞助活动,应严格控制影视中的变相烟草广告,大力倡导无烟影视。
7.提高税价,减少需求
目前卷烟的价格偏低,卷烟税收占零售价格的比重,离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75%目标仍有距离。卷烟实际支付能力在持续增强。
【应对】
提高价税,增加购烟成本,控制消费,减少需求。要以确保卷烟支付能力持续下降为目标,进一步提高烟草消费税,并设置卷烟最低价格,有效预防青少年尝试吸烟。
8.戒烟服务,不可或缺
烟草依赖是一种慢性成瘾性疾病。控烟的成效,体现于戒烟需求的提高。戒烟服务的完善,可以促进和巩固戒烟的效果。
【应对】
应当将戒烟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戒烟服务的可得性和易得性。完善由简短戒烟服务、戒烟门诊和戒烟热线构成的戒烟服务体系,使有戒烟意愿者得到戒烟帮助,切实做到戒烟干预融入日常诊疗服务。针对特定人群多途径开展宣传,将戒烟干预服务切实落实到基层。戒烟药物和戒烟咨询等干预服务应列入国家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并制定合理的报销比例。
9.社会共治,全民参与
中国目前公众的控烟意识不强,吸烟者戒烟愿望薄弱,领导干部吸烟问题和政府办公楼内禁止吸烟仍是控烟的难点。公众对吸烟和二手烟危害的认识不足,并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男医生吸烟率高达50%,青少年吸烟情况亦不容乐观。
【应对】
控烟需要社会共治的合力,需提高公众对控烟的正确认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及医生、教师都要发挥表率作用。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广大医务工作者应积极站在控烟前线,做控烟先锋和戒烟模范。要宣传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吸烟者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人人主动维护无烟环境。大力创建无烟单位、无烟家庭保护儿童、青少年,使他们远离烟草。
控烟是一项重要的健康工程,关系于民众的福祉,国家的未来。它需要政府主导和民众参与,需要社会共治和资源投入。控烟是一场斗争,只有同心协力、不断克服困难和排除干扰,才能实现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控烟目标。
附:《加速中国控烟履约进程——专家共识(2017)》联名单位
1.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2.中华预防医学会
3.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4.中华医学会
5.中国医师协会
6.中国医院协会
7.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
8.中国防痨协会
9.中国老年医学学会
10.全球控制吸烟研究所中国研究合作中心
11.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
12.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
13.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
14.上海市健康促进协会
15.上海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制吸烟研究中心
16.深圳市控制吸烟协会
17.云南超轶健康咨询中心
18.克拉玛依市政府办公室
19.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体育局
21.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7.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青岛市预防医学会
29.青岛市预防医学研究院;
30.重庆市健康教育所
31.长沙市健康教育所
32.银川市健康教育所
33.武汉市健康教育所
34.西安市健康教育所
35.唐山市健康教育所
36.鞍山市健康教育中心
37.宁波预防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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