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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低等动物也有审美吗?审美的本质是什么?所有的这些有趣的问题,告诉我们科学知识只会增加我们对花儿的激赏,神秘感和敬畏。科学只会为花儿增色!我不明白为何有人不这么想。”
—— 理查德·费曼《发现的乐趣》
 
撰文 | 孙梦逸
责编 | 夏志坚
 
我常常想,生而为人,也许最幸运的一件事,就是具有欣赏美的能力。正是这审美的禀赋,让我们能从生活的方方面面寻找乐趣,使有限的人生不至于无聊。
 
美是共通的:面对魏巍乎高山,洋洋乎流水,大概大多数人都会惊叹而沉醉。听到莫扎特著名的小夜曲,纵然是全然不通乐理的人,嘴角也会不自觉地露出笑意。
 
美又是特殊而多样的。洪七公能够品尝出黄蓉 “玉笛谁家听落梅” 的二十五味,傻小子郭靖就只会不辨好坏地狼吞虎咽,反正蓉儿是他的媳妇。同样,杨振宁能够读出狄拉克的 “秋水文章不染尘”,海森伯的 “性灵出万象,风骨超常伦”,我就只能表示都是天书,反正我本科学的是生物科学。
 
我们都能够审美。但是,到底什么是美呢?这个问题并不好回答。如前所述,审美是人类共通的能力,可是引发审美的对象,却多样而复杂。因此,什么是美,无法通过对审美这一过程作用的对象来定义,只能够从人类对于美的主观感受这一过程出发来进行阐述。
 
那么,人类在审美的时候,一般的感受是怎么样的呢?我们看到赏心悦目的美景,看到自己欣赏的艺术作品,一个常见的感觉,就是开心、愉悦。那么,审美的过程是不是就是感到开心呢?那倒不一定。
 
一方面,有的时候,审美的感觉可以是很伤心的——譬如当我们听到《二泉映月》,应该很少有人会说那是很开心的一段,但并不妨碍我们把这感受称之为美;另一方面,感到愉悦并不代表就一定是见到了美。比方说我买彩票中了大奖,当然是件很开心的事情,但是若说中了大奖这件事情很美……你好特别啊!
 
因此,美并非就是能够使人感到愉悦的事物。注意到这一点,哲学家康德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观点:审美是需要思考的,通过思考看到审美对象不可替代的內禀价值。一个引申的推论,是下意识的愉悦算不上审美:这感觉无需思考。康德还进一步说,引起感官的愉悦的物事不需要思考,因此是不能算美的。对于这一观点,争议不在少数。最针锋相对的,如尼采,就强调肉欲在审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不管康德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一点是肯定的:审美的过程是人类意识的活动。若要更好地判断康德的看法是否正确,离不开对人类意识的讨论。现代神经科学的发展,让人类对意识背后的物质基础——大脑,有了更好的了解,自然也就对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新角度。
 
纽约大学的神经科学家安妮·布里尔曼(Aenne Brielmann)和丹尼斯·佩利(Denis Pelli)就做了一个有趣的实验探讨这个问题。布里尔曼和佩利主要比较了两类事物给人们带来的感受:一种事物是传统上人们认为非常美丽的图片(图一A),一种则是对大多数人来讲属于纯粹的感官享受的事物:尝起来非常甜的糖果和摸起来非常舒服的泰迪熊(图一B)。
 
 
当然,为了验证这些美图确实(相对于糖果和泰迪熊)是更被人们认为是美丽的,布里尔曼和佩利利用问卷调查的形式询问了人们对于这些图画的感受。
 
他们把美丽分成了四个等级:绝对美丽(等级3),可能美丽(等级2),可能不美(等级1),绝对不美(等级0)。美图的平均美丽等级均超过或接近2.5。与之相对,泰迪熊和糖果的平均美丽等级都在2之下,介于可能美丽和可能不美之间,代表了人们对美丽的一个基准线(大概是不丑也不美)。这印证了人们对美图的主观判断确实相对于泰迪熊和糖果来说更美。
 
为了验证康德的 “美丽需要思考” 假说,两位作者利用了现代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人类大脑的处理能力是有限的。如果人们在进行一项思考活动的同时进行另一项思考活动,那么,人们的表现都会比他们单独处理该项思考活动的时候差。因此,作者推测,假若审美需要思考,那么,当让人们在对美图的美丽程度打分的同时进行另一项思考活动,这些美图的美丽程度会下降。
 
作者于是让参与实验的人们在欣赏美图的同时进行另一项思维活动(听按一定顺序播放的英文字母,判断是否现在听到的字母和两个字母以前听到的字母相同)。 不管是采用键盘输入的形式,还是采用口头回答的形式,最后对所欣赏的图的美感打分都会显著下降。与之相比,对糖果和泰迪熊的美感打分并没有显著的下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欣赏美需要思考的证据。
 
但是故事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康德原本的说法包含两个部分,一方面是 “审美需要思考”,另一方面是康德认为纯粹引起人们感官乐趣的物体不能是美丽的。那么第二个说法是否正确呢?作者在测量人们的美感的同时还测量了人们的愉悦程度(快感)。结果发现,快感和美感是高度相关的。
 
人们欣赏美图所感受到的快感,比抚摸泰迪熊和吃糖果的快感要大。而且,对美图欣赏的快感在被另一项思维活动干扰后,也会显著的下降。有趣的是,品尝糖果和抚摸泰迪熊带来的快感似乎不被另一项思维活动所干扰。据此,作者认为,美感实质上是一种更高的快感,而欣赏这种快感是需要思维活动的参与的(较为低级的快感则不需要,所以说,意淫产生美哈哈)。康德和尼采,某种程度上各对了一半。
 
当然,这个工作还远称不上完美。如之前所述,有的时候带来美感的事物似乎并不带来愉悦,反而带来的是悲伤。与之相关的实验设置,作者并没有做。我们并不清楚,那些悲伤,算不算一种高级的快感(痛并快乐着?),也不清楚,是否高级的快感只是美感的一个子集。这些问题,都有待后续的工作解决。除此之外,工作本身有着心理学研究的通病:样本量过小(实验组和对照组各只有20人),分析手段的选择似乎也有比较多人为裁断的痕迹,因此对于研究的结论,还需审慎地考量。
 
这项工作是近年来兴起的神经美学(neuroaesthetics)的典型代表。神经美学尝试利用现代神经科学的研究技术和研究成果,加深我们对艺术和美的理解。这是个大胆的尝试,也符合现代科学一贯的精神:用尽一切力量尝试去解释那些以往看来高不可攀,神秘莫测的领域。而这样的尝试,已经带来了一些激动人心的结果:比如说,伦敦大学学院的森马·泽基(Semir Zeki)就发现,当人们感受到美的时候,大脑的中眶额皮质区(medial orbitofrontal cortex,mOFC)往往会被激活,而中眶额皮质是大脑执行价值判断的重要区域之一。看起来,美感是涉及价值判断的,并不是简单的一种感知。
 
这些对美感深入的理解也许有朝一日能够帮助艺术家创造出更超出想象的艺术,如同对人类大脑如何处理色彩的研究已经帮助画家和视觉艺术家们更熟练地掌握色彩的运用。然而,这样的探索需要谨慎:如同错误地解释遗传学有可能带来种族主义的灾难,错误地阐述美学也有可能导致领域的偏见。假如把美感简单粗暴地定义为中眶额皮质的激活,那么,是否我们就有权利说那些表示自己感受到美,但是中眶额皮质却没有被激活的人的经历不是在审美?
 
此外,现代艺术已经很明确地把艺术本身从美感中解放出来(比如杜尚的小便盆毫无疑问是艺术,但是并不使大多数人产生美感),因此,美感的程度并不应该作为评判艺术的单一标准。目前这一阶段,大部分研究神经美学的研究都没有把美和艺术在发表的文章中做出区分,倘若宣传出了偏差,导致公众误读研究结果,有可能会对现代艺术的发展环境造成破坏。
 
不过,对待结论的审慎和概念的厘清也正是现代科学的精神之一。神经美学学科本身的发展也从来不缺少人文艺术人士的参与和回馈,甚至某些研究者本身就是艺术家,比如比维尔·康威(Bevil Conway),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一位研究组长,就有着自己的艺术工作室。和艺术家、公众的良好互动,也有助于学科本身的良性发展。因此,这门学科未来对社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保持乐观。
 
参考文献:
 
[1] Brielmann, Aenne A., and Denis G. Pelli. "Beauty Requires Thought." Current Biology 27.10 (2017): 1506-1513.
 
[2] Conway, Bevil R., and Alexander Rehding. "Neuroaesthetics and the trouble with beauty." PLoS Biology 11.3 (2013): e1001504.
 
[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HXkl7iL4N4
 
[4] Chatterjee, Anjan, and Oshin Vartanian. "Neuroaesthetics." 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s 18.7 (2014): 370-375.
 
[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lzanAw0RP4
 
作者简介
孙梦逸,密歇根大学演化生态系5年级博士生,主攻演化系统生物学。闲时喜欢阅读,愿为科普做些微小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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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饶毅、鲁白、谢宇三位学者创办的移动新媒体平台,现任主编为周忠和、毛淑德、夏志宏。知识分子致力于关注科学、人文、思想。我们将兼容并包,时刻为渴望知识、独立思考的人努力,共享人类知识、共析现代思想、共建智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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