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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Pixabay

撰文|许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明确指出:要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科研组织新范式。十八大以来,全国多省市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日益成为我国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生力军。

我国现行的科研主要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等高校院所,以及企业化改制的科研机构企业科研力量为主体,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学基本上是一个科研法人主体,其建立的科研单元没有法人资格,人、财、物是学校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多以教授为核心形成的小规模的研究项目团队,中科院以及企业化运行的研究机构为国有性质,有的为中央部委或省市所属事业单位,有的是国有企业。在薪酬、人员编制、资产的购置、成果转化等缺乏灵活性,有许多制度掣肘。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技术迭代快,交叉融合多,科研机构在研究方向、决策上需要适应新形式新要求。队伍需要技术、工程、成果转化、国际合作、科研管理等多领域人才,需要包容和批判精神共有的创新文化。

北京市早在2005年就与科技部牵头推动成立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探索与国际接轨的管理运行机制,下放权力,创新评价方式,打造出国际一流的基础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机构,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和发展成就。在此基础上,北京市为进一步围绕释放科研机构创新活力,吸引战略科技人才集聚,抢占国际科技竞争制高点,对标世界一流科研机构,2018年出台《北京市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相继布局建设了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等8家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机制创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战略科技力量,为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培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型研发机构要有新机制

新型研发机构新就新在体制机制上。通过新的体制机制打破束缚和藩篱,形成了科学家有充分自主权的创新机制。北京市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体制机制上可以概括为“五新”:一是新的运行管理体制。对新型研发机构以三无事业单位(无编制、无级别、无人员预算)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形式赋予法人地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组建理事会并制定章程,赋予主任在选人用人、资金使用、技术路线的自主权。二是新的财政支持方式。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长期稳定的基本经费来源保障。以五年一周期给予财政科技经费稳定支持,编制年度预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自主权,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范围内,可以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三是新的绩效评价机制。不以论文为导向,由理事会下设的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做出符合机构设立目标和符合科研规律的国际同行评价。由理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依据章程和批准的财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四是新的知识产权激励。除特殊规定外,市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重大转化安排由院(所)长提出方案、理事会审定。五是新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市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授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和使用,并依规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新的机制明晰了权力界面,缩减了决策流程,明确了评估导向和方式,科研人员说“这里(新型研发机构)资金有保障,环境宽松,有吸引力”。

新型研发机构要承担新使命

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借鉴和学习了国外的一些理念。但要区别于美国与欧洲一些国家科研机构的传统模式,不能完全照搬自由探索,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全周期的方式,要坚持“四个面向”。敢于在前沿领域,如量子科学、人工智能、脑机接口与类脑、基因与细胞等新领域布局。通过新机制的设立,整合资源,避免分散重复的科研课题形式。要善于与企业共建,理事会中要有企业家、投资经理人参与。如北京微芯研究院、石墨烯研究院、清华大学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行业领军企业出人员、出资金,共同凝练课题,项目的转化落地路径清晰。实践中新型研发机构发挥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集聚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梯队。新型研发机构成为快速集聚人才的高能级平台,集聚了一批战略科学家,是引进国际顶尖人才的新平台,其与国际接轨的学术环境有较强的吸引力。有效集聚了一批具有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青年人才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如脑科学中心45岁及以下人才承担纵向课题数量总占比80.77%,承担科研任务经费占比79.71%。

二是形成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新型研发机构在《自然》、《科学》、《细胞》等国际顶尖科学刊物发表高水平科技论文百余篇。量子院取得了量子直接通信、开放式架构双场量子密钥分发、长寿命超导量子比特芯片等成果;智源研究院于2021年发布超大规模智能模型“悟道2.0”,参数规模达1.75万亿;微芯院主导建设了自主可控的长安链,开发出全球首款96核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

三是逐渐形成了前沿科技领域交叉的新范式。坚持需求牵引、任务导向,依托高水平PI组建团队,配备较强的工程技术支撑力量,探索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新机制。北京的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及领军企业共建,目前这些单位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新机制形成共识,在设备共享、人才双聘、学生培养、知识产权共享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在组织新的科研任务和战略布局中希望运用新型研发机构的新范式。

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新型研发机构是新事物,尤其是三无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的科研单位在治理上刚起步,需要不断完善。

(一)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

新型研发机构应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形成超前谋划引领前沿研究方向的重要力量。立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量子科学、人工智能、前沿生物技术等关键性领域布局。在大学基础研究能力的基础上形成产学研的深度融合,方向聚焦,涉及业务方向不宜太多,人员规模不宜过大,避免铺摊子,形成专业化多学科交叉,研发与工程技术人员融合的科研团队,集中力量“办大事”。

(二)新型研发机构需不断优化和提升治理能力

新型研发机构主任的人选是关键,一定要找到对位的领衔战略科学家,发挥其学术影响力,加快吸引人才和创新要素的配置,建立“全职院长+项目经理人+学术院长”的结构,完善双聘人员兼职取酬政策,通过“兼聘兼薪”方式,吸引了一批领军人才加入,进一步落实理事会和民非机构战略指导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因民非机构政府人员不在其治理架构内,应该设立战略指导委员会加强统筹),理事会由多个优势单位共建,要统筹各自的优势资源,形成合力发挥作用,同时推动学术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规范履职,加强机构制度建设。

(三)新型研发机构法律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

新型研发机构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注册类型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其身份只是借道的暂“住证”而非正式的“身份证”。如民办非企业法人,其制度安排是公益类社会组织,在薪酬标准等有相关规定;“三无”事业单位、民营资本在设备采购“资合”上有障碍,这些规定对科研组织是一种限制。目前,我国市场化的科研机构法人形式还需要探索,形成注册便捷,有利于国有、民营资本合作的登记注册制度。

(四)探索多种途径资金支持方式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需持续稳定资金支持,有些前沿项目支持周期则会更长。地方政府一般会在筹建和早期提供经费支持,满足其发展需要。长远发展看,需要获得中央单位的支持,逐步实现造血功能,同时加强与企业的合作获得社会资本支持。国家层面在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中应发挥新型研发机构作用,加强引导和培育,经过评估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

(五)充分利用共建单位的优势促进高层次科研人员引进

与国家实验室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等高校院所相比,新型研发机构多属于不定机构规格、不核定人员编制机构,科研人员对新型研发机构稳定性、个人可持续发展、退休福利保障等存在顾虑,在福利保障方面与传统高校、科研院所相比多为市场化的形式。因此,在建设阶段需要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一部分人员以双聘的方式,与高校共同引进人才,在大学承担教学任务,科研工作以新型研发机构为主,有利于高水平人才的引入。如通研院与北京大学的深度融合、北生所与清华大学的合作,对稳定队伍,吸引人才起到较好的作用。

(本文作者为北京市政协科技委员会主任,原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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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饶毅、鲁白、谢宇三位学者创办的移动新媒体平台,现任主编为周忠和、毛淑德、夏志宏。知识分子致力于关注科学、人文、思想。我们将兼容并包,时刻为渴望知识、独立思考的人努力,共享人类知识、共析现代思想、共建智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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