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当选的 144 位院士名单公布后,围绕院士选举的评审方式与学术判断的争议再度浮现。院士称号作为科技领域的最高荣誉,其评选过程的公正性、结果的权威性,不仅关乎学术荣誉,更深刻影响着科研生态的健康发展与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根基。跳出具体争议本身,我们如果从评审机制、历史借鉴、价值导向等角度进行反思,或许能为院士制度的完善提供更具建设性的视角。
我国两院院士评选几经改革形成目前的流程,通常先经过提名推荐,再进入通信评审阶段——这一阶段常被业内戏称为“大众点评”,由相关领域的同行专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匿名打分和意见反馈,形成初步筛选结果。随后进入学部评审,通过会议讨论、候选人答辩(工程院有此环节)等方式进一步考察学术成就与贡献,最终以全体院士大会投票确定当选名单。为了规范秩序,近年来还引入了“静默期”和“八不准”等纪律要求,明确禁止说情拉票、利益输送等行为。这些程序设计初衷是维护公平,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是评委构成与讨论深度的问题。现代科学分工高度细化,即便是同一学科内,不同研究方向的差异也可能很大。当前“大众点评”阶段的评委库虽然覆盖面广,但真正能深入理解特定研究价值的“小同行”比例其实极低,并且评审的时间2-3天,很多专家都是关在房间里面独立评审,其实判断不了大多数候选人的真实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导致候选人一些高度专业的成果难以得到精准评价。这种做法虽提高了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却可能让“成果”数量很多但其实缺乏原创性突破的候选人蒙混过关。更关键的是,过去学部评审中那种逐一深入讨论、反复质询被放大镜反复观察的环节已经被简化甚至取消了,更多依赖书面材料和投票表决。院士的选举权被限制了,可是“姿势全对、其实不会”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可能就“脱颖而出”,但是谁会负责任呢?当科技界和公众质疑候选人或者新当选院士时,相应的推荐院士应该有责任对其科学贡献作出解释,这样也会让院士推荐候选人时充分了解其真才实学并谨慎推荐。可能“大众点评”环节的专家们也应该在事后向社会公布,这样让他们谨慎行使自己的投票权。说句题外话,科学史反复证明,真正的创新往往最初只被少数人理解——相对论提出时支持者寥寥,孟德尔提出的遗传定律“沉睡”35年才被学术界重新“发现”。如果仅以当时的票数衡量,这些改变人类认知的成果或许会被埋没。
其次是程序与实质的平衡问题。表面上看,“严格保密”“静默期”似乎杜绝了私下说情,有助于营造公正环境,但如果因此削弱了必要的专业交流,就可能适得其反。学术评价的复杂性决定了仅靠书面材料难以全面把握研究质量,需要通过同行间的深入讨论、质疑与答辩,才能剥离包装、看清实质。另一方面,绝对的保密可能是很难做到的,对于守规矩的老实人可能来说就很吃亏,因为总有些人能够想方设法拿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国外一些成熟做法值得借鉴:法国法兰西科学院在固定名额的前提下,强调小同行之间的充分交流和公开辩论;美国国家科学院对争议较大的候选人会启动专项调查,而不是简单以票取人;德国利奥波第国家科学院则坚持荣誉与利益脱钩,鼓励评审中的公开质疑。这些机制的共同点,是把精准判断学术贡献放在首位,而不是依赖行政化的一刀切管理。
针对巨大的科学争议,历史上的一些案例也提供了有益参照。美国曾发生著名的“巴尔的摩事件”,面对研究数据争议,相关机构成立独立委员会,经过多年细致核查,最终厘清事实,既维护了学术诚信,又避免了草率结论。反观日本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旧石器考古学术造假风波,因机构初期回避问题、拖延调查,最终导致信任危机蔓延,损害了科研生态,当然,若干年后还是全面调查,当事人学术生涯彻底终结。这些例子说明,学术争议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科学公正的处理机制。
为什么有些人甚至很多人不惜一切手段去追逐院士称号?这本应是对学术贡献的纯粹认可,是一种“荣誉称号”,就像“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一样。但现实中,院士称号与大量显性和隐性利益深度绑定。从地方政府的高额奖励、医疗住房保障,到科研项目评审话语权、高校资源倾斜,甚至企业IPO的市场溢价,院士头衔的“含金量”早已超越荣誉本身。这种利益捆绑不可避免地催生功利化追逐,让一些科研人员把精力转向人脉经营而非学术创新,也让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争夺“院士指标”不惜开出天价待遇。相比之下,许多发达国家的科学院更注重荣誉的纯粹性,如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的主要职责是为科技政策提供咨询,并无制度性特权;德国科学院则明确院士不享受特殊物质待遇,仅保留学术发言权。荣誉与利益的脱钩,反而让评选更聚焦于学术本身。还是要呼吁“让科学回归科学”!
院士制度的底线,关乎整个科研生态的健康与国家科技的长远发展。院士群体的质量直接影响我国在核心技术领域的创新能力,他们的学术操守和价值取向也深刻影响青年科研人员。如果评选过程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真正踏实钻研、勇于创新的科研人员就会寒心;如果荣誉可以通过非学术手段获得,就会形成“重关系轻学术”的不良导向。近年来,我国在院士制度改革上不断探索,如严格增选纪律、完善回避制度等,但要真正守住院士制度的底线,还需要在几个方面持续发力:优化评委结构,提升小同行比例;着力强化学部评审中的深度讨论与答辩环节;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争议处理的公开听证与调查机制;逐步剥离与院士头衔挂钩的特殊利益,让荣誉回归学术本质。
最后,对于科技界出现的重大分歧或广泛争议,我们应当抱持一种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科学的进步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重大创新往往伴随着激烈争论。关键在于,我们是否有勇气直面问题,是否有机制保障充分讨论和公正裁决。只有如此,才能既维护学术的严肃性,又为科技创新留下足够的空间。当院士评选真正回归学术本质,当荣誉与利益彻底脱钩,当评审机制能精准识别真正的科研贡献,院士群体才能真正成为科研生态的“压舱石”,为国家科技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这不仅是对每一位科研工作者的尊重,更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
本文作者系高校教授,长期观察院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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